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资源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,界于东径110°16.6′——110°55.2′、北纬25°46′—26°20.4′之间,在行政上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。资源县城位于风景秀丽的资江上游河畔,距离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98公里,距离湘桂铁路百里村火车站58公里。三条省际公路经过县城,汽车可直达桂林市、龙胜县和湖南的武岗市、邵阳市、新宁县等地。资源县境内东西横距65。5公里,南北纵距63。4公里,总面积1961.14平方公里,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,全县现辖资源县镇(中峰乡、梅溪乡、瓜里乡、车田苗族乡、两水苗族乡、河口瑶族乡等六乡一镇。共74个村(街)委,总16.7万人,其中苗、瑶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.5万人,约占21%。资源县旅游资源丰富,生态环境良好,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大桂林旅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景区丹霞地貌被誉为“丹霞之魂”,具有较好的旅游、观光考研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