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资源县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北部越城岭山脉腹地,界于东径110°16.6′——110°55.2′、北纬25°46′—26°20.4′之间,在行政上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。资源县城位于风景秀丽的资江上游河畔,距离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市98公里,距离湘桂铁路百里村火车站58公里。三条省际公路经过县城,汽车可直达桂林市、龙胜县和湖南的武岗市、邵阳市、新宁县等地。资源县境内东西横距65。5公里,南北纵距63。4公里,总面积1961.14平方公里,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县,全县现辖资源县镇(中峰乡、梅溪乡、瓜里乡、车田苗族乡、两水苗族乡、河口瑶族乡等六乡一镇。共74个村(街)委,总16.7万人,其中苗、瑶等少数民族人口约3.5万人,约占21%。资源县旅游资源丰富,生态环境良好,是省级风景名胜区和大桂林旅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景区丹霞地貌被誉为“丹霞之魂”,具有较好的旅游、观光考研价值。